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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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庐江县乐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24民初3092号 原告:庐江县乐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乐海林,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庐江县乐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原告庐江县乐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389元。 本案按庐江县乐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管晓东 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徐海君 书记员褚俊 |
裁判日期 | 2020-05-30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