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春中汇置业有限公司
阳春市昊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中汇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阳春市阳豪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1441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127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1276元,均由上诉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6-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