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
海南荣辉投资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被申请人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在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000000501511278792账户内的存款538716.31元、在平安银行深圳国贸支行03×××27账户内的存款137563.38元、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203001900000196账户内的存款51338.18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44×××45账户内的存款额度9472382.13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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