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玉林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
横县福广森胶合板厂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924执48号

申请执行人:横县福广森胶合板厂。住所地:广西横县。

经营者:***。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执行人:广西玉林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全夔,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横县福广森胶合板厂、***与被执行人广西玉林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桂09民终8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横县福广森胶合板厂、***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广西玉林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211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广西玉林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其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案件受理费2110元,并交纳申请执行费50元。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横县福广森胶合板厂、***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桂09民终8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长 梁其东

审判员 杨永莉

审判员 覃 源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符婷婷

书记员 张展源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