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行
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河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3执保25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行,住***。

负责人:吴林华,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行员工。

被申请人:杜国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23民初61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杜国忠在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河支行账户xxxxxxxxxxxxxxx的额度56608.15元(实际冻结金额4519.79元)的冻结。2020年05月14日,本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杜国忠在上述账户的冻结。现本案已解除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61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解除保全完毕,本院(2020)黔0123执保258号案解除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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