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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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 贵州乐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乐湾国际-山湖御景38栋房屋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500446)中载明的房屋平面图外观不一致的搭建部分进行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