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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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华丰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贵州华丰工贸有限公司100万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华丰工贸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405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人民币169054元,由原告自行负担150254元,由被告***负担18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