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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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59596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月11日),并承担2019年1月12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6.92‰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96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