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宁县支行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宁县支行借款本金29272.67元及利息149.66元(截至2019年8月30日),并支付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5.66%计算)。 申请费18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