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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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育达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科王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育达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3541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5410元为本金,从2018年10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8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