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计134787.77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194元,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