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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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宁陕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宁自然监字(2019)第24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其中第一项: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259.7平方米耕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由申请执行人组织实施;第二项:对非法占用的6259.7平方米土地,处罚款人民币每平方米23元,合计143973.1元,由本院执行。 本案依法收取案件审查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宁陕县自然资源局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