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滩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822民初350号

原告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滩支行,住***。

负责人靳二新,系该支行行长。

被告郝耀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韩学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苏惠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滩支行与被告郝耀伟、韩学梅、苏惠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闫含飞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杨强

裁判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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