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滩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府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822民初350号 原告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滩支行,住***。 负责人靳二新,系该支行行长。 被告郝耀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韩学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苏惠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滩支行与被告郝耀伟、韩学梅、苏惠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闫含飞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杨强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