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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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巴中市恩阳区蓝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恩阳支行账户(账号51×××10)的存款800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第四实验中学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恩阳支行账户(账号51×××02)的存款500万元、中信银行成都武侯支行账户(账号81×××76)的存款500万元、巴中市巴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恩阳信用社账户(账号76×××98)的存款100万元; 三、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师大浩文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账户(账号51×××37)的存款800万元; 四、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博文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城大道支行账户(账号12×××88)的存款40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四川宇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