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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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中建上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011财保71号 申请人:四川中建上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杰,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四川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正万。 申请人四川中建上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申请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申请费。 本案按申请人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员郑伯秋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曹琼 书记员刘燕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