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浩博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25民初665号

原告:四川浩博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东,经理。

被告:***,男,汉族,生于1959年10月17日,住***。

被告:***,女,汉族,生于1962年9月19日,住***。

原告四川浩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赵晓彬未缴纳诉讼费,本院于2020年4月1日向原告送达预缴诉讼费通知书,现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四川浩博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开志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郑敏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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