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浩博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25民初665号 原告:四川浩博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东,经理。 被告:***,男,汉族,生于1959年10月17日,住***。 被告:***,女,汉族,生于1962年9月19日,住***。 原告四川浩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赵晓彬未缴纳诉讼费,本院于2020年4月1日向原告送达预缴诉讼费通知书,现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四川浩博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开志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郑敏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