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充县玉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充市西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南充市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华兴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安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华兴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62818元,并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资金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华兴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资金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20元,减半收取52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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