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同为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南充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同为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380元,并年利率6%计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从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10月12日止以19380元为基数计算,从2018年10月13日至2020年1月21日止以18380元为基数计算,从2020年1月22日起以16380元为基数计算); 二、驳回原告四川同为生物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资金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四川同为生物饲料有限公司负担30元,由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