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玖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苍溪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仁恒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2019)川0824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废铁款175250元”);

二、撤销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2019)川0824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二、被告四川玖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四川玖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92170元范围内向***、***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03元,由***、***负担680元,***和四川玖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06元,由上诉人四川玖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2元,被上诉人***、***负担18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已由上诉人四川玖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应由被上诉人***、***负担的部分在执行中品迭处理。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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