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玖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苍溪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仁恒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2019)川0824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废铁款175250元”); 二、撤销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2019)川0824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二、被告四川玖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四川玖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92170元范围内向***、***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03元,由***、***负担680元,***和四川玖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06元,由上诉人四川玖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2元,被上诉人***、***负担18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已由上诉人四川玖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应由被上诉人***、***负担的部分在执行中品迭处理。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