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四川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2号四川食品研发技术中心(1號广场)4幢第1层1-2、1-5、1-6、1-7、1-8号商业用房,保全金额为174048元。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交由被申请人保管、使用,被申请人不得转移、变卖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置权利负担。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39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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