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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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宇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25民初872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0年3月22日,住***。 被告:四川宇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祥昭。 原告***与被告四川宇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未缴纳诉讼费,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向原告送达预缴诉讼费通知书,现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开志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郑敏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