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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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矿业集团中心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枣庄市峄城区立新汽车修理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856.81元、误工费44.65元、交通费25元,共计1926.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380元、施救费350元、交通费25元,共计7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1045元,由被告***负担25元,由原告***、***负担10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