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众腾纸业有限公司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奥光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司能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市老城区辰元五金经销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02民催5号

申请人:江苏司能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土金,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钱云,江苏卢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报人:洛阳市老城区辰元五金经销部,住***。

经营者:王勤东。

委托代理人:王春晖,该单位员工。

申请人江苏司能润滑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号码为323××××8313、票面金额200000元、出票日期2019年10月15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4月15日、出票人浙江奥光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众腾纸业有限公司、出票行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后,于2020年3月3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江苏司能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2020-4-29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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