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众腾纸业有限公司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奥光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司能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市老城区辰元五金经销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02民催5号 申请人:江苏司能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土金,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钱云,江苏卢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报人:洛阳市老城区辰元五金经销部,住***。 经营者:王勤东。 委托代理人:王春晖,该单位员工。 申请人江苏司能润滑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号码为323××××8313、票面金额200000元、出票日期2019年10月15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4月15日、出票人浙江奥光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众腾纸业有限公司、出票行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后,于2020年3月3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江苏司能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