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至嘉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昌至嘉工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1968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宜昌至嘉工贸有限公司、***向***支付以11789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起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被执行人宜昌至嘉工贸有限公司、***向***支付以11789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5-13
发布日期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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