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泰和港埠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市明达矿业有限公司 湖北佑一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昌泰和港埠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明达矿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6461.5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宜昌泰和港埠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明达矿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湖北佑一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从2015年6月12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以376万元为基数按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利息; 三、被执行人***、***、宜昌泰和港埠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明达矿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湖北佑一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自2015年6月12日至本金实际履行之日止,以376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计算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