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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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占有物返还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东鹏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番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返还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番村马棚岗约20亩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权证号:佛府集用【2000】字第0600080501206号)。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广东东鹏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3-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