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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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希如陶瓷有限公司 广东绿屋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安阳智豪玻璃建材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希如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东绿屋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81604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12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受理费29852元,由被告青岛希如陶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