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宁县海纳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
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向原告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1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2日起按本金610000元,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办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0元,减半收取计4950元,由被告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2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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