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海坤路桥建筑工程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85000元,并支付利息13455元,合计98455元; 二、被告江苏海坤路桥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原告***负担131元,由被告***、江苏海坤路桥建筑工程公司负担11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7-18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