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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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耀华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耀华物流有限公司货款1664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元,减半收取10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08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