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筑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娄庄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434732.83元(账号:32×××1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营业部;账号:32×××9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娄庄支行),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12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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