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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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蒙娜丽莎洁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南山区勒标卫浴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广州蒙娜丽莎洁具有限公司、原告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享有的第1558842号“蒙娜丽莎MonaLis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深圳市南山区勒标卫浴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蒙娜丽莎洁具有限公司、原告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由被告深圳市南山区勒标卫浴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