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金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茶城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省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金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的租金6781元,此后房屋租赁费按每年6781元的标准支付至房屋返还原告***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金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743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15年4月30日,此后违约金以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房屋租金6781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该笔房屋租金实际付清时止);

三、被告安徽金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坐落于新站区站前路金兴苑小区7幢C-244号房产;

四、如在对安徽金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强制执行本判决上述第一、二、三项后仍不能履行时,由安徽省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安徽金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6-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