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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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 安徽谊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594999.8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43元,减半收取8871元,由原告***负担4001元,由被告***负担4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