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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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荆龙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荆龙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43617元及利息(以拖欠工程款为本金,自2016年7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荆龙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97元,由原告广州市荆龙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97元,被告***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2-14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