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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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2019)豫1330民初3362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河南省众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南同睿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材料费39000元、质保款13000元; 三、驳回河南同睿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河南省众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由河南同睿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