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沛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平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渝0107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持民事判决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如到期须续行冻结、查封,申请执行人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申请续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