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恩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名下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某某大道某某某号某幢某-某、某-某号房屋的查封。

二、解除对***名下中国某某银行账户存款冻结。

三、解除对重庆恩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某某银行某某支行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1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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