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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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口支行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口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至2019年11月10日的复利192.91元、罚息11,830元,并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1日起按年利率8.4%上浮50%的标准计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所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8.4%上浮50%的标准计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复利,利随本清; 二、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口支行对被告***名下坐落于城口县复兴街道观音堂路*****的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号:渝(2017)城口县不动产权第*****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