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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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民初116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花都区之一。 被告:广州明志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叶展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鹏,广东登攀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州大食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广州明志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大食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黄春成 人民陪审员王艳玲 人民陪审员冯瑞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张旭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