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奢姿服饰有限公司
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
东莞市欧嫚姿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奢姿服饰有限公司、东莞市欧嫚姿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美术作品(粤作登字-F-2017-00036689号)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深圳奢姿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损失(含维权费用)6000元;

三、被告东莞市欧嫚姿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损失(含维权费用)15000元;

四、驳回原告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负担2835元,由被告深圳奢姿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35元,由被告东莞市欧嫚姿服饰有限公司负担3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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