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肯普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广州市肯普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签订的关于租赁广州市越秀区xxxxx号后院101-108房、201-209房、301-310房及后院原值班室的《租赁合同书》无效。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肯普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300000元。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肯普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返还租金350000元。 四、驳回被告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0300元、反诉费1181.07元,由被告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