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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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广州雪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上诉人***退还货款39567元及利息(以39567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1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委托物流公司运输且到付的方式退还上诉人广州雪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下列产品:维妮婷魔幻时尚卧蚕眉笔6支、维妮婷炫黑速干防水眼线笔248支、维妮婷魅惑双效睫毛膏348支、维妮婷绝色光感慕斯眼影腮红347盒、维妮婷水润清活净透洗发水210瓶、维妮婷水润清活净透护发素210瓶、维妮婷清透净颜卸妆湿巾7盒。如果不能返还的,则由***按照眉笔36元/支、眼线笔40元/支、睫毛膏40元/支、腮红43元/盒的标准折价赔偿;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广州雪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28元,由上诉人广州雪妆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857元、被上诉人***负担30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28元,由上诉人广州雪妆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857元、被上诉人***负担307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