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洪实建设技术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博洛尼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和坤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博洛尼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佛山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工程保修期满终结验收手续; 二、被告广州博洛尼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和坤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118747.9元及利息(以118747.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9月30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驳回原告佛山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3968元,由原告佛山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898元,被告广州博洛尼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和坤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0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6-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