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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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领尚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86363.63元; 二、被告广州领尚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7272.73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10元,由原告***负担1310元,被告广州领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7-9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