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市瑞德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四川蓝景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6民初625号 原告:成都市瑞德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四川蓝景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文高,总经理。 原告成都市瑞德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蓝景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成都市瑞德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市瑞德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