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市红会医院
安康市中心医院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4173.6元,给付被告***3339.8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直接给付原告375元,不再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4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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