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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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曙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曙光实业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哈尔滨曙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25元,由原告哈尔滨曙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8-21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