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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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2民初876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2,363元;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52,363元的利息(以152,363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四、驳回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7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26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