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凯工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泽雅利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北国人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远商贸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1902.5元,原告的损失由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被告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直接赔偿给原告;

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石家庄泽雅利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947元,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12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4300元并提交缴费收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6-20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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